當兩個十五歲的少年,可以為了錢策謀殺人;
當一個十七歲少年可以為了搶女友,丟擲汽油彈讓人毀容,砍斷對方父親的手筋
真的不禁要問,生命在人們的眼中到底是什麼?
這麼不值一哂,可以這樣玩弄
是這個社會病了,教育的父母病了,還是連應該純真的小孩也病了?
如果野蠻的行徑卻沒有應當的制裁
那法律就如同在地上任人踐踏
公平正義永遠只是口號
守法的、善良的、安分的角色卻永遠是暴力下的第一犧牲者
這樣的法紀要如何讓人心服
混亂始於暴力
而和平也是始於暴力
因為只有更強大、更具威脅性的力量,才使人恐懼,才使人安分守己
就如同法律,也是一種隱藏在人們背後的暴力
透過這股力量,才能嚇阻一部分的醜陋人性,保障遵照約定的人們應有的公平
當你具備強大的力量,的確沒有人能約束你該做什麼,不該做什麼
但你也該明白,有些事情只有你,只有具備足夠能力的人才做的到,其他人或許想做也無法完成
力量究竟應該用在什麼地方,應好好思考
讓人尊敬,還是讓人唾棄
- Dec 21 Wed 2011 13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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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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